摘要:,,《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是一份關于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規定。該規定旨在明確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考核、評價、監督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該規定的實施有助于規范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提高金融企業的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本文目錄導讀:
適用范圍
管理原則
選拔與任用
考核與監督
培訓與發展
責任與義務
附則
為適應新時代金融行業的發展需求,加強金融企業的領導人才隊伍建設,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根據中央相關精神,結合我國金融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此規定的出臺,旨在規范化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確保金融企業的穩健發展。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管金融企業的領導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管理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原則: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
2、依法依規管理: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循金融行業的規章制度。
3、公開透明: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考核等過程應當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4、市場化導向:在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和任用中,要充分體現市場化導向,注重實績和能力。
選拔與任用
1、選拔范圍: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范圍應廣泛,不受地域、行業、所有制等限制。
2、任職資格:領導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政治素質、職業素養、專業能力,以及良好的市場意識和風險意識。
3、選拔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組織推薦、公開招聘、民主測評等多種方式進行選拔。
4、任用決定:由企業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選拔結果決定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任用。
考核與監督
1、考核指標:圍繞經營業績、風險管理、團隊建設等方面設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
2、考核周期: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考核周期,通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3、考核程序: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考核,包括自我評價、民主測評、專家評審等環節。
4、加強監督:通過定期審計、紀檢監察等措施,加強對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確保權力規范運行。
培訓與發展
1、培訓內容:涵蓋政治理論、職業素養、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提升領導人員的綜合素質。
2、培訓方式:結合線上與線下、理論與實踐的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
3、個人發展:鼓勵參與學術交流、行業論壇等活動,以拓寬視野,促進個人發展。
責任與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行業規章制度。
2、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推動企業的健康發展。
3、接受監督:接受內外部監督,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4、保守秘密: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企業商業秘密和國家機密。
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由XXX部門負責解釋本規定。
3、修訂時,由XXX部門負責起草,提交領導小組審查批準后公布實施。
4、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是規范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重要文件,對于金融企業的穩健發展具有深遠意義,各金融企業應深入貫徹本規定,強化領導人才隊伍建設,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為推動我國金融行業的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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